姓名 胡燕婷
咨询主题 生育津贴迟迟没下来
咨询时间 2017-05-02 2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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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回复:

您好!感谢您通过九江市12333在线咨询栏目发来邮件。

根据《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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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5-04 09: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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