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胡燕婷 |
咨询主题: | 生育津贴迟迟没下来 |
咨询时间: | 2017-05-02 23: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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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12333回复: 您好!感谢您通过九江市12333在线咨询栏目发来邮件。 根据《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欢迎您继续关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您也可关注九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手机下载“掌上12333”了解我市人社相关信息,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时间: | 2017-05-04 09:5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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