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许乐 |
咨询主题: | 新农合跨省就诊 |
咨询时间: | 2017-04-28 09:40:05 |
内容: | 小女许天瑜4.5岁,系彭泽浪溪农村户口,从出生一直参加新农合未断。17年1月在长沙确诊"神经母细胞瘤",后转至广州行化疗。期间在北京行手术后回广州继续治疗。请问: 1、需要哪些手续方可行新农合报销,是否需要转诊手续或其它医院盖章证明之类?; 2、可否办理门诊特殊病历(或慢性病病历)以实现门诊费用报销; 3、能否申请民政补助?如何申请。 盼复!! |
回复内容: | 12333回复: 您好!感谢您通过九江市12333在线咨询栏目发来邮件。 1、若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九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住院起付标准600元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按支付比例支付,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为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70%; 未转诊自行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住院起付标准800元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按支付比例支付,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为4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0%; 2、“神经母细胞瘤”若是恶性肿瘤可以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 3、建议您咨询民政部门。 欢迎您继续关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您也可关注九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手机下载“掌上12333”了解我市人社相关信息,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时间: | 2017-04-28 10:4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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