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黄桥桥
咨询主题 生育津贴问题
咨询时间 2022-01-19 10:55:31
内容

你好,我看到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里面写到: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参保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1)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2)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项外,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我想咨询的事:我是2020年7月23日生育二胎,2021年医保局拨付了2.6万元生育津贴到我单位,我单位在我产假期间每月发放到手工资是2395.86元,政策文件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我现在咨询的是用人单位扣除发放的工资是指扣除五险一金实际到手工资2395.86元还是没有扣除五险一金工资3000元呢?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九江市12333在线咨询栏目发来邮件。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9〕94号 文件的政策内容解答,可向医保局咨询了解。

  2.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3.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单位只是代为缴纳。

  有任何疑问都可在工作日期间拨打0792—12333转0号人工服务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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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2-01-20 1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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