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夏力
咨询主题 医保门诊
咨询时间 2017-05-25 16:45:29
内容

为什么个人缴费的医疗保险没有门诊费用。同样是与有单位的参保人员交一样的费用,享受的权利却不一样。有法规依据么?哪里能查到法规内容?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九江市12333在线咨询栏目发来邮件。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九府厅发[2015]12号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统一个人账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享有个人账户,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登记变更手续后,每年在年终结转时一次性注入300元门诊补贴,以后视情况调增。

欢迎您继续关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您也可关注九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手机下载“掌上12333”了解我市人社相关信息,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时间 2017-05-26 09:43:37
返回
请您评分:
5.0 分